李友涛律师办理的雷某某诈骗案逮捕后改变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负责人:李友涛

案情简介

2016-2019年期间,雷某某以资金周转、过桥等为由,向同事、朋友,以高息借款,涉案金额上千万,因无法归还,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辩护思路

一、本案属于经济纠纷,雷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二、雷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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